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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泸州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县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发布时间:2022-12-02 16:17:43 稿件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行政复议职责调整的通告

泸市府发〔2022〕2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市、区县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县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一)以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县政府统一管辖,并以区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此前,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向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部门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三、市、区县司法局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泸州市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地址及咨询电话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文章关键字: 编辑:孙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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