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12月1日)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2022年12月1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8时起对临时管控区域予以调整。
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永宁街道:永宁路一段619号1栋
安富街道:丙灵路150号1栋2单元
解除临时管控区域
永宁街道:紫阳首座二期14栋、永宁路一段222号1栋2单元
安富街道:金山坡安置房小区,山水名都,友谊路45号三单元
合面镇:杏花村12组20号
护国镇:梅岭村、龙沟村、黄花村、朝阳村、凤凰村、新屋基村
临时管控区域按照《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2022年11月27日发布)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泸州市纳溪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